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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多措并举畅渠道 落实政策暖民心
日期:2023-01-06 浏览

2022年以来,乌海市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立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出实招、下实功、求实效,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效能,聚力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落实落细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乌海市制定出台《乌海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修订《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完善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8+1”社会救助体系,降低救助申请门槛,扩大兜底保障范围,压缩救助办理时限、简化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完善分级救助制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提升临时救助效能。加大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力度,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核定低保对象4461户6736人,特困供养救助337户338人,累计临时救助1764人次。

合理提高救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乌海市低保标准提高50元达到860元,列自治区第三位;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600元,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和500元,均列自治区第二位,累计补发资金61.74万元。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截至目前,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497万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月监测物价上涨指数,去年9月、10月分别按照每人47元和42元的标准,累计对14847名低保、特困、孤儿等救助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66.06万元;按季度开展电价补贴发放工作,按照每人每月15度电,每度电价0.415元标准为低保对象和农区特困人员进行补贴。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提升救助服务效能。构建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充分发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形成以社会救助协理员为核心的主动发现队伍,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探访、微信视频、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排查辖区困难群众,及时发现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密切关注“水滴筹”等网络平台求助信息,及时了解具体情况,主动告知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建立数据定期交换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深入分析研判困难群众线索和预警信息数据,及时将相关线索和预警信息推送至各区民政部门,为组织开展“线下”核查摸排提供数据支持。主动对接医保部门,对2022年以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人员开展信息核对,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创新优化救助服务,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深入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以现有困难群众信息为基础,面向社会和困难群众通过开展入户调查的方式,精准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一户一档”健康档案,对不具备完全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各区按照“一事一议”程序认定的救助服务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生活服务、健康管理、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努力推进形成“货币+实物+服务”的救助模式。截至目前,建立健康档案2000余份,累计开展服务类救助400余人次。

做好疫情救助工作,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布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倡议书,主动公开公示各级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救助渠道,确保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救助对象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日告知机制,电话访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简化救助审批流程,对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为其送去米、面、油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加强多方协调配合,凝聚社会救助合力,主动协调各部门,合力做好实物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物资短缺的问题,为困难群众发放米、面、油及蔬菜、牛奶等基本生活物资的暖心包共计2853份,折合现金32.2万元。配合市政府将首批1000份装有N95口罩、体温计、抗原等抗疫药品和物质的“爱心抗疫包”,免费发放给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中的重病人员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他急需医疗健康包的重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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