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多措并举切实规范“双11”网络促销经营活动
针对“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竞争行为、广告行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网络市场监管,督促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电商平台点亮行动”自查,针对证照过期、“亮照、亮证、亮规则”不及时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进行全面整改。
二是强化依法合规经营。要求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消费维权、价格管理、信息保护等方面,按照《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网络专项监测。采取日常巡查和委托第三方电子数据监测公司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食品、化妆品、服装鞋帽、儿童用品、老年用品、家用电器等重点行业商品进行监测,切实规范平台内经营者行为,避免出现虚假打折促销、夸大商品功能、普通美妆宣传医疗功效等问题,保障相关经营者有序开展促销活动。
四是依法整治违法行为。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反映较为突出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虚假评价、虚假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23件、亮证16件,检查各类网站900余个(次)、网店500余个(次)、相关商品信息1万余条。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线索5条,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信息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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